吉林省工商局委托松原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、重庆、山东、浙江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家具、地板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。结果显示,不合格率为60.87%。
抽取样品23组 不合格14组
据了解,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18584-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》、GB/T3324-2008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5296.6-2004《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:家具》、GB/T18103-2013《实木复合地板》、GB/T18102-2007《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》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。
重点检测家具、地板类商品的静曲强度、甲醛释放量、内结合强度、吸水厚度膨胀率、握螺钉力、浸渍剥离等指标,共抽取样品23组,不合格14组,不合格率为60.87%。(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,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),甲醛释放量超标等为不合格主因。
来源:中国吉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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